一次性核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申报工作的通告
一次性核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申报
工 作 的 通 告
广大劳动事务代理人员:
根据《关于一次性核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申报工作的 通知》(武人社〔2010〕27号)文件规定,对我区原区属以上大集体改制企业符合特殊工种申报条件,且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作年限进行一次性核定,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1、原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国有、国有控股及区属以上大集体、大集体控股企业;
2、在上述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;
3、核定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。
二、申报时间
2010年10月31日前。
三、申报资料
(1)本人要求确认特殊工种的书面申请一份;
(2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(3)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》或代理协议。
四、申报地点
武进人力资源市场一楼4号窗口(武进区武南路518号)。
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市场
2010年7月21日
最后修改时间:
2010-07-27